
五年级后半学期,一个傍晚,同学来我家写作业。
我们俩并排爬在桌子上做数学题。
这个话题在他算出来二八一十六时打开了。
“你喜欢我们班谁?”
“你喜欢我们班谁?”
“我先问的,你先说。”
“在我家,你先说。”
他头也没抬,在演草纸上算出一道应用题时,漫不经心的说:“我喜欢李小果。”我听罢哈哈大笑,现在回想,我不知道有什么可笑的。那时大概觉得自己喜欢的人才是大家都该喜欢的人,旁人喜欢的人,自己反而会觉得好笑。他问我喜欢谁,我说路琳。一样,他也大笑。可能当时都是这种感觉吧。
多年后证明了一件事情。我这个同学喜欢的李小果变成了一个倾村的美女。不是有倾城、倾国的美女?李小果还没那个能耐,充其量在她们村数得上一二。而我喜欢的路琳,现在的模样,倾一个生产队都困难。证明的这件事,是那个同学比我有审美的眼光。或者说,他那时的眼光已然相当犀利了。